查看原文
其他

网络问卷调查别拿中奖套路忽悠人 | 新京报快评

王晓凯 新京报评论
2024-10-31

类似的中奖营销,从长期来看,是在消耗消费者对平台与工具的信任,绝非长久之计。

▲记者实测两份问卷,发现不同的问卷“奖品”会有所不同。图/问卷星界面截图

 | 王晓凯
近日,据新京报贝壳财经报道,知名网络问卷调查产品问卷星疑似通过“中奖”来诱导消费者进行带货,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营销套路。用户参与问卷之后可以“100%”中奖,奖品都是看似价格较高,但消费者想要进一步获得奖品,就要进一步支付更多余额。例如,用户可能会中奖“368元买到价值2780元的手表”等。
从报道所揭露的套路来看,所谓的“中奖”,实际上并非问卷调研发起方的设计,而是问卷星官方的广告平台。而不少问卷调研者在发起调查问卷时,并不知晓有类似“中奖”环节的存在。一些发起投诉的消费者则反馈,他们之所以会被骗,主要是因为认定“中奖”可能是问卷发起方所设计的奖励,因此选择了轻信。
也就是说,问卷星作为问卷的平台方,在其中进行了一定的概念偷换和诱导,挪用了调研者的信用来取得受调者的信任,继而以“中奖”的形式刊登营销广告。因此,表面上用户是“参与问卷抽奖”,实际上,却是用户既参与了问卷调查,还要冒着被套路的风险,被迫参与一次诱导营销广告。
在调查中记者发现,商家在问卷星上投放广告,是以点击率来进行结算。对于问卷星而言,在这样一套“广告点击收费”的商业模式下,只有想办法在正常的产品里尽可能地诱导用户,才能提高广告的点击率。
但给用户看广告,和“通过中奖形式诱导用户点击广告”,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意味。前者需要按照广告法和其他政策法规的相关要求,明确标记广告营销,且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承担部分审核责任等。而伪装成“中奖”,尤其是偷换概念让用户误以为是“调研方提供的抽奖”,却回避了广告营销的性质,继而也回避了平台责任。
正因存在这样的灰色空间,在调查报道中记者发现,该“中奖”链接最终通向的消费,不仅有疑似收割韭菜的医疗相关课程,也有伪装成某电商平台的第三方购物网站。这些都是平台以“中奖”为掩护进行营销广告,从而成功规避了审核责任带来的后果之一。
事实上,互联网上的“中奖”营销陷阱一直是行业顽疾。抽奖,原本是商业营销中正常的促销活动,但在互联网尤其是一部分工具应用之中,因为信息鸿沟天然存在,缺少过程与结果的监督,中奖营销也不断发生着各类变体。
在互联网早期,一部分网络电商卖家便通过虚假抽奖来引流成为了重灾区,在经历了监管打击和媒体监督后逐渐收敛。随后,行业内经常有不少中奖营销活动,则是隐藏在用户的使用行为之后,包装成某种对用户使用行为的奖励。例如,用户观看更多视频、玩更多游戏可以参与抽奖,抽到的奖品,却又需要继续观看更多视频才能进一步解锁等。
这些中奖营销长期盛行,主要是钻了“营销”与“促销”之间的概念漏洞。多数中奖营销陷阱,都是将营销行为包装成一种“促销”行为。营销广告有明确的规定,而促销让利,却存在诸多可解释变通的空间。于是,这些“中奖陷阱”表面上看似乎是某种“回馈”,实际上却在领奖环节设置诱导消费者一步步完成下单。
类似的中奖营销,从长期来看,是在消耗消费者对平台与工具的信任,绝非长久之计。从现实来看,中奖营销逐渐成为了网络营销推广的灰色空间,变成了一些灰色产品的营销主阵地。因此,对于这类打着中奖旗号实为营销广告的产品,应当进行相应的技术鉴别与监督治理,以防中奖营销陷阱泛滥,伤害消费者权益。


撰稿 / 王晓凯(媒体人)

编辑 / 马小龙

校对 / 王心


推荐阅读:家长烧掉孩子3000张烟卡,先别为粗暴式教育叫好 | 新京报快评
刹住基层“装修风”,踏踏实实“过紧日子” | 新京报社论
预订“不可取消”,酒店不可如此“霸王” | 新京报快评
课桌椅变“躺睡神器”,让孩子睡个安心午觉  | 新京报快评
“硫超标”枸杞,何以打而不绝?| 新京报快评

欢迎投稿:新京报评论,欢迎读者朋友投稿。投稿邮箱:xjbpl2009@sina.com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。来稿将择优发表,有稿酬。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,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,附上作者署名、身份职业、身份证号码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(包括户名、开户行支行名称)等信息,如用笔名,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,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。
点击下方公号名片,阅读更多精彩观点
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新京报评论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